山西綠洲陽光環保科技依據環評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和環境效益結果,對環評內容提出清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優化調整建議,特別是出現以下景象時:
a)環評的主要方針、發展定位不符合上層位主體功能區環評、區域“環評”等要求。
b)環評空間布局和包括的詳細建設項目選址、選線不符合環評、環評功能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的維護要求。
c)環評開發活動或包括的詳細建設項目不滿意區域準入清單要求、屬于明令環評的類型或不符合方針、環境維護方針。
山西綠洲陽光環保科技尚未形成統一的環評管理標準。對環評報告的編制和內容具有統一的要求,報告表采用固定格式填寫,可以進一步簡化規劃環評中包括的建設項目的環評。但實際上,不同地區,不同審批部門,甚至同一單位的不同編制者,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要求)標準也不同。
除了規定的內容外,某些地區的編制單位還要求業主提供規劃,土地,非林地等的證明,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和公園管理委員會)的通行許可證,例如:以及污水管網許可證和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以后可以處理的相關程序將作為環評文件的附件。
環評影響點評( EIA )可定義為猜想項目開發環境結果的進程。環境影響點評旨在點評和表達抉擇計劃進程中可用辦法對環境的影響,是保證人員在環境條件下生存的重要辦法。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施行后或許構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猜想和點評,提出防范或許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辦法,進行盯梢監測的辦法與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