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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完成污染土壤清挖后界面的監測,包括界面的四周側面和底部。根據地塊大小和污染的強度,應將四周的側面等分成段,每段大長度不應超過40 m,在每段均勻采集9 個表層土壤樣品制成混合樣(測定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的樣品除外);將底部均分工作單元,單元的大面積不應超過 400 m2,在每個工作單元中均勻分布地采集 9個表層土壤樣品制成混合樣(測定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的樣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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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監測結果仍超過相應的治理目標值,應根據監測結果確定二次清理的邊界,二次清理后再次進行監測,直至清理達到標準。殘余危險廢物和具有危險廢物特征土壤清理效果的監測結果可作為修復效果評估結果的組成部分。污染土壤清挖效果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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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樣品名稱、編號和粒徑分類保存。對于易分解或揮發等不穩定成分的樣品,應采用低溫保存的運輸方式,并盡快送到實驗室進行分析和測試。試驗項目需要新鮮樣品的土壤樣品。采集后,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應在4℃以下避光,樣品應充滿容器。避免使用含有待測成分或干擾試驗材料的容器進行樣品保存并使用玻璃容器來保存測定有機污染物的土壤樣品。